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部門正式發布《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服務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適用范圍、主管部門、監督機構以及托管銀行的設立、托管相關流程、違規操作處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定,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2005年10月,為保證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合肥市開始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存量房資金托管工作。實施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比如現托管模式易形成業務壟斷。目前托管業務僅確定徽商銀行和工商銀行為托管銀行,其它有意愿并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無法進入,形成一定程度的業務壟斷,導致托管銀行服務質量不高,社會反應較大。此外,市場亂象時有發生。現有資金托管模式一方面容易產生陰陽合同,擾亂市場;另一方面貸款審核步驟后置,形成交易風險(轉移登記完成后再進行貸款資格審核,賣方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第八條明確規定:買方在資金轉入托管賬戶時,需辦理存量房按揭貸款的,貸款銀行應當同時審核貸款資格;貸款銀行和托管銀行不一致的,托管銀行應當了解貸款審批情況);
同時規定,市區范圍內省、市商業銀行,具備以下條件:1、該行開展存量房按揭貸款業務,2、成立了專門的托管工作機構,3、具備開展資金托管運行、管理和網絡技術條件,4、上年度存量房貸款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的,都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與交易中心簽訂《存量房資金托管服務合作協議》后,成為托管銀行,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
此外,關于托管資金的收益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托管資金在托管賬戶滯留期間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掛牌利率結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劃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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