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1日上午,合肥男子王某某駕駛一輛危化品運輸車,運載了2噸柴油從合肥到宿州。但是,民警發現駕駛室只有王某某一個人,沒有按照規定配備押運員隨車押運。該車在宿州被當地交警部門查獲,目前已被移交轄區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處理。
3月11日上午,宿州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泗許高速宿州北收費站執勤點對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只有一名駕駛員,并沒有按照規定配備押運員。
執勤民警對該車駕駛員王某某詢問得知,其駕駛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運載有柴油,從合肥市出發到宿州。王某某交代由于需要帶很多東西來宿州,駕駛室已經被物品占據無法乘坐其他人員,而且車上載了2噸柴油感覺不多,應該沒什么事,所以押運員就沒有隨車押運。
民警介紹,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8條、第89條規定: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員,并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目前,執勤民警已將該違法嫌疑人及車輛移交所在轄區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宋曙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