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2日上午7時許,蕪湖市交警支隊鏡湖大隊民警在長江路“八佰伴”商場附近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皖B牌照白色小型轎車停靠在路邊,駕駛位車門大開,一男子正在車邊安撫另一位嘔吐不止的年輕男子,民警趕忙走上前去進行救助。
不曾想,當民警靠近后,從兩男子身上聞到一股濃烈的酒味,民警還發現在車輛的副駕駛位置上還坐著一位同樣疑似喝酒的年輕女子。民警意識到其中有人涉嫌酒駕,遂對三人進行詢問。正在安撫嘔吐男子的江某稱是自己開的車,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1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經調查得知,涉嫌酒駕的男子江某,現年26歲,蕪湖市人。當日凌晨5時許,江某與其老表一行到“八佰伴”商場的一家餐館進行小聚,大家在一起喝了不少酒。酒足飯飽后,江某從八佰伴停車場駕車準備回家,不想車剛開出停車場,其表弟王某就因飲酒過量狂吐不止。無奈之下,江某只得停車,并下車對老表進行安撫,恰巧被交警發現。江某因酒駕被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并處暫扣6個月駕照的處罰。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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