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判決醉駕人陳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這已是該被告人第二次因醉駕被判拘役了。而且其醉駕時被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29.5mg/100ml,是2018年銅陵全市醉駕者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最高值。
陳某今年40歲,樅陽錢橋人。2018年8月26日,陳某大清早就開始喝酒,后駕駛宗申牌三輪電動車出門,沿錢橋鎮馬塘村村村通道路行駛到鮑店組附近時,碰撞前方行人許某,造成許某受傷。
陳某因身有酒氣被交警責令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58.2 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依法抽取陳某血樣送鑒,鑒定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達到329.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超出了醉駕標準的四倍,這數字也是銅陵市2018年酒駕檢測出來的最高值。陳某駕駛的“宗申”牌三輪電動車經鑒定屬于機動車。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9月4日,警方對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9月14日依法將其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后,樅陽縣人民檢察院提取公訴。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判處陳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
經查,這并不是陳某第一次醉駕被判刑。2016年11月16日12時許,陳某酒后駕駛摩托車導致側翻受傷。錢橋派出所民警在對其進行救助中,發現陳某有酒駕嫌疑,于是對其救助后將其移交到交警部門處理。經過檢測,陳某當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9.8 mg/100ml,屬于無證醉酒駕駛。而僅僅在此前幾日,也就是2016年11月10日,陳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樅陽警方拘留了3日。2017年3月,陳某同樣因醉駕犯危險駕駛罪被樅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
吳國平 吳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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