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寧國一男子騎行電動車與轎車發(fā)生刮擦,交警來處理時,男子覺得處置不公,拒不配合,讓交警“滾蛋”,并辱罵、咬傷民警。日前,男子因妨害公務罪,被寧國市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10月12日17時許,被告人蘭某某駕駛電瓶車行至寧國市區(qū)鳳形路與津河西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轎車發(fā)生輕微刮擦,雙方因賠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寧國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接警后到達現(xiàn)場依法處置。被告人蘭某某無端指責交警處理不公,包庇對方,拒不配合調查,并讓交警“滾蛋”,引發(fā)眾多行人圍觀,影響了下班高峰期車輛的正常通行。
寧國市公安局民警洪某接指揮中心指令前往現(xiàn)場處置,被告人蘭某某仍拒不配合,再次辱罵民警。經(jīng)多次勸說無效,洪某和輔警將被告人蘭某某強制帶離現(xiàn)場,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蘭某某全力掙扎,并將民警洪某左前臂咬傷。
另查明:2018年10月12日下午5時30許,被告人蘭某某在案發(fā)現(xiàn)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蘭某某到案后能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時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蘭某某曾因毆打他人受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另其當庭自愿認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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