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發小結婚當天,肥東小伙谷某卻在婚房內順走3000元禮金。日前,肥東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谷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谷某1997年出生于肥東。2018年8月3日中午,其朋友小王結婚擺喜酒,小谷去赴宴,酒后在小王的新房休息,醒來之后準備找糖吃,拉開抽屜后,看到一個裝禮金的厚厚紅包,谷某見旁邊的人沒注意就快速裝到口袋里,同時又翻看了下旁邊的包,沒看到值錢的東西就離開了婚房。后小王發現被盜后報警,警察到場將谷某帶去派出所接受調查。
基于被偷盜財物已發還被害人小王,公安機關遂對谷某予以取保候審。沒想到的是,谷某再次作案,在浴場內順走他人手機。經公安機關偵查,同時還查出谷某曾在2018年3月7日以同樣手段在一浴場盜竊他人手機。
肥東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谷某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觸犯了刑法,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相應損失。宣判后,被告人小谷表示服從判決。
楊文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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