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無故踢踹天鵝湖萬達廣場的一處貨運電梯致毀壞。日前,蜀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7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范某某在合肥市蜀山區天鵝湖萬達金街1號門西北角一樓貨梯處等電梯時,踢踹電梯門致該電梯毀壞。
經測算,該電梯因毀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8768元。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范某某抓獲,歸案后范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76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范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范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決
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