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松的王某某與徐某是鄰居關系,去年,徐某將車子停在自家門口,但忘記按車鎖。王某某發現后,竟入車盜走一張銀行卡,并取走了里面的2萬元錢。日前,宿松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案發后退還全部違法所得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徐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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