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臨床醫學室原主任陳新貴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達422000元。日前,全椒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新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陳新貴于1963年出生,原系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臨床藥學室主任。陳新貴在任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一院)藥械科副科長、藥劑科科長、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原藥事管理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422000元。
另查明,全椒縣監察委于2018年7月11日對被告人陳新貴涉嫌犯受賄罪立案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陳新貴如實供述了組織尚未掌握的除收受吳某以外的20名行賄人現金和購物卡合計322000元的問題,并退出全部贓款422000元,且舉報了他人受賄30000元的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陳新貴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新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22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陳新貴在被監察機關留置期間,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新貴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且在提起公訴前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陳新貴具有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無犯罪前科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綜上,判決被告人陳新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陳新貴所退違法所得422000元,上繳國庫。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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