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4日,黃山市黃山區法院消息。近日,該法院對一起通過微信買賣香煙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的楊某、方某和蘇某分別作出了有罪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楊某、方某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卷煙的信息廣告,并通過微信、支付寶轉帳方式,低價購進,販賣卷煙。楊某是方某的上家,方某通過微信聯系,先后從楊某處購進“中華”、“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煙,通過支付寶轉帳10.2198萬元貨款給楊某。方某又將低價購進的卷煙銷售給蘇某、梅某,收收蘇某貨款16.4748萬元,收取梅某貨款1000元。
2018年7月26日,黃山區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某面館查獲被告人蘇某購進的各類卷煙328條,在一處倉庫和某小區方某住宅查獲各類卷煙102.5條。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除“黃山貴賓松”2條、“黃山國賓松”2條外,其他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系偽劣卷煙,涉案卷煙價值12.436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方某、蘇某違反國家煙草地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三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坦白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從罰。根據三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依法判處蘇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官提醒,微信、朋友圈的微商越來越流行,通過微信平臺購買商品也成為一件十分時尚的事,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品屬于國家的專賣商品,沒有專賣行政許可的買賣行為是違法的。
黃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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