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天下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張元等8名被告人“套路貸”涉惡案依法公開宣判。一審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判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犯被告人張元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部分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張元獲悉小貸行業滋生了“套路貸”的牟利模式,便意圖從中斂財。同年9月份,其結識了被告人聶晶、周龍。三被告人在熟悉了“等你金融”小貸公司經營模式,即利用 “零用貸”、“空放”的放貸方式以“套路貸”手段牟利后,一致決定成立此類“小貸公司”,共同出資、共分利潤。
2017年9月16日,被告人張元、聶晶各出資20萬元,被告人周龍出資7萬元,由被告人張元注冊成立“聚騰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龍租賃偉星大廈1905室作為公司地點。
該公司以房地產信息咨詢為名,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實施暴力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張元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7年9月16日至11月中旬,該公司詐騙至少14名被害人,公司名義放貸48.6萬元,被害人實際到手資金36.2萬元,累計詐騙12.4萬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張元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謀取非法利益,成立“聚騰公司”,以“零用貸”、“空放貸”的方式牟利,并通過威脅、毆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手段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張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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