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7月30日,本報以《姐弟倆莫名溺亡,生母被警方控制》為題報道了樅陽縣周潭鎮一對姐弟,疑似被生母丟入池塘后溺亡一事。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案件。
王某某與李某于2016年6月23日登記結婚,后二人于2016年12月9日生育女兒李某甲、于2017年11月8日生育兒子李某乙。2018年7月25日上午,王某某對其婆婆謊稱帶女兒李某甲出去玩耍,將李某甲抱至周潭鎮彭橋村窯山水庫邊,將其扔入水中,致其死亡。后王某某又返回家中,將兒子李某乙抱至周潭鎮彭橋村窯山水庫邊,將其扔入水中,致其死亡。經樅陽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甲、李某乙均符合溺水死亡。2018年9月5日,經安徽銅仁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法定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實施故意殺人的暴力行為,致二人死亡,嚴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但其經法定程序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鑒于王某某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法院遂依法決定對王某某強制醫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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