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9日,《黃山市養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正式發布,面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該“條例”共有25條,對犬只管理職責明確、無主犬只處置、寵物店要求等,均做了規定,條例明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要打狂犬病疫苗和辦證、掛牌,免費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種服務等。
黃山市建成區(中心城區、區(縣)城關區)、黃山經濟開發區的養犬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該“條例”,其他區域養犬的應當遵守該條例有關免疫管理規定。區(縣)政府應當設立犬只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沒收、扣押的犬只,對入所犬只應建立信息檔案。流浪犬由城管執法部門組織捕捉并送交犬只收留所。居民可以將超過限養數量又無法自行處置的犬只,送交犬只收留所。對送交、被沒收以及無人認領的犬只,犬只收留所可以為其尋找領養人或者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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