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8日,由濉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關某紅、關某、關某龍、蔡某斌、黃某華、榮某軍、胡某臣、李某、紀某浩、任某濤、熊某、王某花等14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制造彈藥等罪一案在濉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現(xiàn)場,控辯雙方就當?shù)貦z察機關指控內容進行了交叉訊問。因案情復雜,截至記者發(fā)稿,庭審仍在繼續(xù)。
2009年12月23日晚,關某在濉溪縣某村朋友家中吃飯,因瑣事與孫某發(fā)生爭吵,后關某使用木板凳對孫某進行毆打,致孫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鑒定,孫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1年2月至2013年冬天,為競選該村村委會主任,關某、關某龍對未給關某紅投票的人和選舉競爭對手實施打擊報復,實施毆打、威脅、毀壞財物等行為。同時關某紅、關某等人多次因瑣事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毆打被害人。
2014年以來,關某通過網(wǎng)絡交換等方法,獲取獵槍一支、黑色氣槍一支、木托把氣槍兩支。此外,2014年至2017年間,關某在關某紅、李某家中與婁某劃在自己家中多次非法制造獵槍、氣槍子彈。
2009年以來,被告人關某紅、關某糾集關某龍、蔡某斌等人,以發(fā)展家族勢力,把持基礎政權為目的,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結構嚴密,成員穩(wěn)定。為實現(xiàn)非法目的,在關某紅、關某的指揮下和其他成員的參加下,欺壓百姓、橫行鄉(xiāng)里,先后實施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制造彈藥罪、詐騙罪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給廣大群眾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正常生活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
此外,2018年3月至8月期間,王某花明知關某紅、關某龍等人涉嫌犯罪,為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在得知上述人員羈押場所后,以行賄、請客等方法拉攏該看守所工作人員,通過他們的協(xié)助,以傳遞紙條的方法,與關某龍進行串供,嚴重干擾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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