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酒喝多了,居然躺在地下車庫門口不走,阻擋進出的車輛,而后又打傷了前來處警的民警。日前,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判決了該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葉某獲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葉某某今年44歲,2018年6月29日21時許,葉某某喝酒后,躺在合肥市政務區天瓏廣場地下車庫出口,阻礙車輛通行,嚴重影響交通秩序。接到群眾報警后,公安民警沈某、李某、劉某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公安民警勸葉某某盤問、勸阻的過程中,葉某某突然拳擊沈某面部,致沈某唇部損傷、流血。后公安民警合力將葉某某控制并送往醫院。
次日,葉某某被帶回公安機關偵查。
法院認為,葉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葉某某當庭愿意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葉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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