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82歲的程善貴老家在金寨縣槐樹灣鄉,原來是金寨縣長茂小學的民辦教師。30多年前因為一樁冤案,1983年8月26日程善貴被逮捕,1985年7月23日釋放,被錯誤剝奪人身自由近兩年。經過堅持不懈的申訴后,2018年10月21日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第四次判決,宣告程善貴無罪。由于冤案對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影響,程善貴仍在為他的國家賠償官司而奔走。2月22日下午,程善貴在律師、老伴和女兒的陪同下,前往金寨縣人民法院參加“程善貴申請國家賠償聽證會”。程善貴究竟有什么樣的遭遇?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進行了關注。
〉〉起因
鄰里糾葛爭吵撕打后,他三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結合歷次的法院判決書,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得知,1982年7月29日晨,程善貴的次子挑水路過程善貴堂弟程善芝家田埂時,因為水桶掛到了稻秧,被程善芝看見,由此兩家發生了爭吵撕打,糾紛的結果是程善芝頭部出血,在醫院住了兩個多月。對于撕打的過程,雙方各執一詞。而這次鄰里糾紛發生一個多月后的1982年9月5日,金寨縣公安局裁定對程善貴給予行政拘留15天,并由程善貴負責程善芝的全部醫藥費。
事發一年多后,44歲的程善貴因為此次糾紛被逮捕,1983年9月24日,金寨縣法院一審判決程善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又因為其向縣委領導和公安、司法機關申訴稱“被害人‘持械故意傷我身體,挨打致傷竟遭拘留、罰款’等”,并且“被告程善貴又強行將全家搬進長茂小學,侵占校房一間半,嚴重破壞了該校的教學秩序”,同時判程善貴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擾亂教學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三罪并罰,1983年金寨縣人民法院的一審決定對程善貴執行有期徒刑12年(刑期從1983年8月26日計算)。一審判決生效后,程善貴被帶到合肥柴油機廠服刑。對此程善貴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堅持申訴,但因為當年處于“嚴打”期間,程善貴沒有立即上訴。
〉〉維權
老教師蒙冤堅持申訴,35年后原審法院改判他無罪
1985年6月下旬,金寨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以“實屬定性不當,應予糾正”為由,撤銷了程善貴的誣告陷害罪、擾亂教學秩序罪,維持了故意傷害罪,但免于刑事處分。
1985年7月23日,被限制人身自由近兩年的程善貴被釋放。他認為再審判決對程善芝傷勢由一審的“腦出血,重度腦震蕩”改成了“頭皮外傷”,因此自己不構成犯罪,并堅稱程善芝頭上的這個“頭皮外傷”并不是他(程善貴)打的。
2011年金寨縣人民法院因證據不足,改判程善貴無罪,但程善貴對這份無罪判決并不滿意,他告訴記者:“他(程善芝)頭上的傷不是我打的,金寨縣法院以證據不足改判我無罪,這說明還沒有還給我清白。”因此程善貴不服,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我是無辜的,這30多年,我費盡周折堅持申訴,為的就是清清白白做人。”程善貴說。
兩年后的2013年2月5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無罪判決,將此案發回金寨縣人民法院重審。2月22日,程善貴的律師程玉偉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在擱置了5年之后,金寨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1日對此案第四次判決。無罪判決書顯示,現有證據難以證明程善芝頭部外傷系程善毆打所致,因此原審認定程善貴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并宣告原審被告人程善貴無罪。
2月22日下午,82歲的程善貴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他蒙冤入獄后,80多歲的老母親雙目失明后瘋了,被親戚收留。羸弱的妻子奔波在伸冤路上,五個孩子流落幾處,心靈受到嚴重傷害。“當時的凄慘情境令人目不忍睹。”回憶起當年的經歷,程善貴十分沉痛。
〉〉轉機
八旬老教師申請國家賠償獲得受理
因為冤案對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影響,2019年2月20日,程善貴以金寨縣人民法院(83)金法刑字第117號刑事判決書錯誤判決,致其蒙冤入獄為由,根據國家賠償法向金寨縣人民法院申請給予賠償各項損失123萬余元,并要求法院應該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2019年5月31日,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決定,對賠款請求人程善貴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并認為程善貴被錯誤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始于1983年8月26日,1985年7月23日予以釋放,“《國家賠償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實施。《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
由于不服金寨縣人民法院上述決定,程善貴遂又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認為對于程善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應當賦予其請求救濟的權利和途徑,并撤銷金寨縣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受理案件決定。
2月22日,程善貴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玉偉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經過努力爭取,2020年12月30日,金寨縣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程善貴賠償案的通知書。
〉〉回應
金寨縣法院:補償數額差距太大,協商起來很難
2月22日下午,程善貴在律師程玉偉、85歲的老伴余嗣芝以及女兒的陪同下,前往金寨縣人民法院參加“程善貴申請國家賠償聽證會”,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也一同前往,希望能參加聽證會,但被法院工作人員以需要事先預約為由婉拒。
圖為2月22日下午2點多,程善貴在金寨縣人民法院門口,等待參加申請國家賠償聽證會。
圖為2月22日下午2點多,程善貴和老伴在金寨縣人民法院門口,等待參加申請國家賠償聽證會。
金寨縣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長期關注程善貴案件的人士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表示:此案比較敏感,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結案還在走程序,而這次聽證會是通知程善貴來金寨縣人民法院進行陳述,以及一些新材料和證據的提供。
“他(程善貴)每次來,我們都專門安排人熱情接待。”該人士指出:因程善貴目前提出的國家賠償標準數額和金寨縣人民法院給出的補償數額差距太大,協商起來很難。“我們給出的補償數額,他嫌少了。”此外該人士還表示,因為《國家賠償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他認為程善貴的案件不適用于《國家賠償法》。
程善貴的律師程玉偉22日晚告訴記者:對于此次聽證會,程善貴希望能得到法院的回應,及時作出賠償決定。“能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賠償決定?尚不可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許佳 攝影報道
編輯:張大為
特別聲明:
本文由大皖新聞客戶端獨家出品,不在新安晚報版權授權范圍之內。未經特別授權,不得轉載。
轉載拒絕任何形式刪改。
本欄目常年法律顧問: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陳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