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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合肥市民任女士反映蜀山區博澳麗苑小區強制采集人臉識別信息,業主若不按照規定時間錄入信息,只能通過“叫門”的形式回家。據其介紹,該小區去年曾經進行過人臉信息采集,今年又再次進行采集,且現在采集信息的設備企業為2019 年注冊的小型企業,任女士對人臉信息的安全性產生擔憂。就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市民反映:小區再次采集人臉信息
11 月中旬,合肥市民任女士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反映,稱其所居住的蜀山區博澳麗苑小區近期張貼了一張通知:為推行“智慧平安小區”建設,需要采集現有小區居住人員的人臉信息等,以門禁卡與人臉識別并行結合的形式實現小區門禁的安全管理。“這個通知上明確寫了是門禁卡與人臉識別兩種方式進出小區,可是又說10 天內未采集信息將無法進出小區,這不就是自相矛盾嗎?”任女士告訴記者,該小區物業和安保人員口頭告知她,若在11 月17 日之前沒有采集相關信息后期將無法正常進入,只能以“叫門”的形式出示相關證件讓保安開門。
任女士認為,推行智慧平安小區建設是一件好事,但不得強制進行。“讓我感到奇怪的是通知明確寫了兩種形式都可以進出小區,而事實上該小區根本沒有門禁卡系統。”任女士坦言,她并非是反對小區進行人臉信息等采集,而是因為該小區去年已經進行過一次人臉信息采集。“為何之前采集過一次現在又要采集一次?那之前我們采集過的信息哪里去了?怎么處理的呢?”任女士說,此次該小區進行人臉識別的小程序開發企業只是一個2019 年才成立的小微企業,恐怕無法有效保證信息采集后的安全性,“首先,企業的實力小信息安全保障實力較差。其次,像這種頻繁更換企業采集信息就意味著我們的信息泄露的次數逐步增加,個人隱私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記者調查:該小區沒有門禁卡系統
11 月17 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蜀山區環湖東路398 號的博澳麗苑小區。如任女士所介紹的,該小區門口張貼著一張蓋有合肥市蜀山區井崗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和住房保障辦公室、合肥市公安局井崗派出所、金地合肥博澳麗苑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印章的通知。
在該小區西門處,安保人員正在協助一位居民進行掃碼人臉信息采集。據該安保人員介紹,此前該小區沒有門禁卡設備,若不按時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錄入就沒辦法正常進門,“全部都得采集,不然進不來啊。”
記者掃取該二維碼看到,該小程序的開發公司為安徽柏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該公司為小微企業,成立日期為2019 年3 月。記者撥打該企業在年報上留下的聯系方式,接電話人員為一家代財務管理公司的員工,對該企業的信息了解不清楚。
物業回應:門禁卡涉及成本等問題
小區張貼的通知上明確寫道小區門禁施行門禁卡與人臉識別并行結合,為何在實施中只有人臉識別這一項呢?11 月17 日,該小區金地合肥博澳麗苑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童姓經理告訴記者,小區人臉識別采集是配合井崗鎮派出所及物業保障辦公室的工作,該物業2019 年入駐時小區并沒有門禁卡設備。“要是辦門禁卡的話,涉及到收費問題他們可能接受?”童經理說,辦理門禁卡涉及到成本還有安全問題。
該小區業主委員會錢姓執行秘書告訴記者,目前小區處于新老系統交接期,并沒有正式啟用新的人臉識別系統。“因為智慧平安小區建設首推人臉識別信息采集,后期若有不愿意進行人臉信息采集的業主將采取門禁卡輔助進門,眼下可以通過叫保安開門,或者跟隨其他業主進來的方式。”錢姓秘書介紹,小區現在先統計對門禁卡設備有需求的業主數量,再建設門禁卡設備。
企業解釋:兩次采集傳輸路徑不同
時隔不到一年,為何又要采集人臉信息?11 月17 日下午,安徽四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負責博澳麗苑小區人臉識別系統建設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去年來到該小區建設人臉識別系統是由于該小區人員較多,盜竊頻發。當時公安部門想利用公安的監控手段來降低案發率,該公司在與多個政府部門溝通洽談后承接了該項目,在小區內安裝了攝像頭建設了人臉識別門禁系統。
據其介紹,以前建設的人臉識別系統是專網直接進入公安系統,目的是通過人臉識別抓拍逃犯、罪犯信息。“新的智慧平安小區建設政策出來后,提出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和實有單位)的數據,采集的數據更加詳細了。”該管理人員告訴記者,以前的專網直接接入的是合肥市公安局視頻偵查支隊,現在小區的組網要全部接入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傳輸路徑不一樣了,兩個系統的網絡架構也不一樣了。“以前采集的信息相當于直接采集來放進一個大盒子里,里面的編碼是亂的,后臺是整體打包端,無法逐一將居民的信息再次導出來。”
該管理人員說,現在更換系統后需要居民再次錄入。既然承建了該項目,為何又選擇一家小微企業作為設備方呢?設備方能否直接接觸到居民的信息?據該管理人員介紹,他們現在是購買安徽柏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硬件設備和軟件平臺。據其介紹,現在合肥市承建智慧平安小區建設的企業有很多規模不一的公司,各家選用哪些設備企業標準都不一樣。如果讓承建企業再開發一個新設備和軟件平臺需要一定成本,考慮到這些因素,承建企業只能直接找到已經開發過軟件的設備企業來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錄入,“選擇什么樣規模的設備企業取決于項目預算。”該管理人員說,所有承建企業、設備企業都要跟公安部門簽訂保密協議。
專家說法:應為小區“人臉識別”立法
11 月24 日,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吳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民法典規定,收集個人信息征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并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此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強制采集人臉識別信息涉嫌侵犯居民的自由選擇權、人格尊嚴受尊重權,也侵犯了肖像權及隱私權。
面對現在市場上參與智慧平安小區建設的設備企業規模不一的情況,吳飛提出,建議以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相應的市場準入體系,讓進去的企業繳納相應的保證金。用以確保企業保障公民隱私,以及后期對人臉識別系統進行升級維護。同時加大法律宣傳,讓居民知道泄露公民隱私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多管齊下才能共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11 月25 日,安徽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王云飛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合肥市推進智慧平安小區建設不應操之過急。“人臉識別進入社區之前,國家層面要有一個立法,若沒有,各地方也要出臺地方性的法律法規,讓人臉識別進社區的過程有法可依。”王云飛表示,推進智慧平安小區前期的法律法規工作一定要先做細,做細了之后再層層往前推進,讓廣大居民能夠在理解之下自覺地執行。
王云飛坦言,智慧平安小區建設在相關技術、服務保障還沒成熟的時候過快推行,可能會使得企業與小區物業、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利益共同體,導致物業與業主之間產生沖突和矛盾,破壞小區的和諧發展。“在推行智慧平安小區建設前,相關部門應在保證信息安全、居民尊嚴、居民便捷的基礎上設定一個嚴格的企業準入標準,根據量化的標準對招標企業進行考察。同時設定監管部門,防止利益團體形成壟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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