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家住合肥市包河區濱江花月小區的李先生給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打來電話,稱他們小區張貼一份由社居委、派出所、物業三方蓋章的通知,要求9 月21 日至10 月20 日采集業主人臉識別信息,1 個月內未采集信息將無法正常出入小區。李先生認為這種強制采集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昨日,該小區物業方回應稱,采集人臉識別信息不是強制的,未采集信息的業主可憑門禁卡正常出入。記者調查了解到,合肥已有多個小區要求住戶必須錄入人臉識別信息。
濱江花月小區物業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錄入。
【業主反映】物業強制采集人臉識別信息
9 月下旬,李先生出差一個星期回到家中,發現小區門口貼了通知,要求所有業主在9 月21日至10 月20 日內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采集時間為1 個月,無特殊情況1 個月內未采集信息將無法進出小區。通知最后還蓋了轄區葛大店社居委、淝河派出所以及物業管理處的公章。
“物業說這次采集是派出所及社居委決定的,采集信息是為了完成合肥市政府推行‘智慧平安小區’建設。可人臉識別信息一旦收錄進去,就有泄露風險,安全性怎么保證?”李先生表示,建設智慧平安小區是利民項目,他十分贊成,但不能接受強制采集信息,特別是不采集信息就不給進出小區,這種強制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個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獲取,很可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李先生認為,如果支付寶或微信支付綁定了人臉識別信息,信息若被他人非法獲取,相當于把支付密碼告訴了別人。“銀行卡密碼泄露了還可以更改,但人臉識別信息泄露,總不能換臉吧?”
【物業回復】不少業主反對,可自愿采集
濱江花月小區是否強制采集業主人臉識別信息?10 月11 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來到該小區。在小區門禁處,記者看到一名工作人員正在為一名老人操作手機,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記者觀察發現,業主在操作人臉識別信息采集時,先掃二維碼關注“智慧平安社區信息錄入”微信公眾號進行信息錄入。該微信公眾號的注冊主體為合肥迅報傳媒科技有限公司。點擊該微信公眾號信息錄入選項,里面出現近兩百個小區的名字。業主選擇濱江花月一期,輸入個人身份信息、居住類型、戶主關系、所屬樓棟、所屬單元、所屬戶室、手機號、車牌號、人臉照片等。
隨后,記者在小區物業——合肥榮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濱江花月物管處辦公室門口,看到了加蓋轄區葛大店社居委、淝河派出所及該物管處公章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此次采集無特殊情況若1 個月內未采集信息將無法進出小區,請業主務必在1 個月之內辦完登記。據小區物管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小區已有近50%的人員進行了信息采集,也有很多業主不愿意采集。“我們一直都不是強制業主采集,是業主自己理解錯誤了,不愿意采集信息的業主可以通過門禁卡進入。”物管處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通知是由淝河派出所及葛大店社居委牽頭下發的,是為了建設智慧平安小區。“業主信息都集中到公安系統里,我們物業這邊只顯示名字、住址及隱藏部分號碼的身份證信息和手機號,是沒辦法泄露的。”王主任稱,業主所擔心的信息泄露問題在物業環節是不會出現的。
【記者調查】多個小區強制采集業主信息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期合肥多個小區要求業主必須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所用APP或微信公眾號并非出自一家,由不同公司分別運營。
10 月11 日,包河區青年一村物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轄區派出所、社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小區內的住戶在近期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必須要采集,過段時間我們要進行封閉式管理,不采集沒辦法出入。”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居民可自己下載訊飛AI 家APP 自行輸入身份信息等,也可以到物業辦公室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據悉,該APP是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研發。
家住蜀山區華地公館的張女士也收到了物業服務中心群發的通知,要求9 月10 日起進行人臉識別信息采集,由于啟用人臉識別系統有人數要求,請業主盡快辦理。對此,張女士認為強制錄入人臉識別信息會使得個人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10 月11 日下午,該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內所有住戶都要進行人臉識別系統采集,后期門禁卡將停止使用,未采集信息的住戶屆時無法進入小區。“住戶可以到辦公室辦理,也可以通過伴生活APP 自行采集。”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建設人臉識別系統是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住宅小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伴生活APP 也是通過政府部門招標后使用的,市民的數據信息直接錄入到公安系統。記者在該APP 上看到,其開發及運營方為深圳伴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記者了解到,位于蜀山區蜀山產業園的公租房卓然居也于幾個月前要求所有租戶辦理人臉識別信息采集,未采集者不得進入。“他們在門禁處張貼了通知,還用擴音器宣講,非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其他人不得進行人臉識別。”卓然居公租房住戶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是通過微信公眾號“人人家智慧社區”進行辦理。記者注意到,該公眾號注冊主體為人人家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把身份證號、手機號、人臉識別信息等錄入給企業,如果被非法泄露,后果不可想象。但現在我們又不得不按照他們的規定錄入。”王女士說出了自己的擔憂。
【部門回應】數據一律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據悉,今年10 月1 日正式實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要求,在收集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
10 月11 日,記者在合肥市12345 政府服務直通車內看到,針對市民咨詢濱江花月小區人臉識別信息采集一事,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區政府(政府辦公室)回復稱,經淝河鎮核實:小區物業沒有權利禁止守法公民進入小區,安裝人臉識別采集信息是為了更好地保證小區內業主安全。“必須采集信息后才可進入小區”是為了配合小區人臉識別門禁,人臉識別系統為派出所要求物業安裝,合法合規。
回復還稱,經合肥市公安局核實:濱江花月小區目前已開展“智慧平安小區”建設宣傳工作,人臉識別并未強制要求,業主自愿錄入人臉識別信息,不愿錄入的用刷卡門禁。根據相關規定,住宅小區安防設施前端設備采集獲取的數據一律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車牌、門禁記錄等物聯網數據須統一實時推送公安機關并共享至市數據中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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