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網絡平臺上,志愿服務時長被當成了商品“買賣”,并被明碼標價,有的還打出了“298 元一個項目,可積累8 小時志愿服務時長”等廣告,還有的曬出成功操作累計時長的截圖,來標榜自己真實可信。(12月5日央視新聞客戶端)
根據《志愿服務條例》,志愿服務應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參加志愿服務是一個人品行高尚的體現。志愿者憑借自己的雙手、頭腦和愛心開展志愿活動,真實、誠信地向社會或他人提供公益服務,彰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而買賣志愿服務時長則是破壞誠信的行為,無疑是對志愿精神的褻瀆,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不久前,四川省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四川青年志愿者協會通報了多起志愿服務違規案例,其中志愿服務時長弄虛作假的占大多數。比如,某高校學生盜取志愿平臺賬號,依托網絡平臺販賣志愿服務時長,從中非法牟利;某縣級團委下屬組織為應對工作考核,違規發布虛擬活動,惡意刷取志愿服務時長。通報明確指出,販賣志愿服務時長系違法行為。
買賣志愿服務時長,損害志愿服務形象,更讓那些真正付出勞動的志愿者寒心。正如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監事長張凌霄表示,當公益變成了謀求個人私利的一種交易,甚至把它當成了一種生意,這種行為一定是對整個志愿服務環境的一種破壞。因此,對于買賣志愿服務時長的行為必須零容忍,強化全鏈條監管打擊、全系統協同共治,切實堵塞各種漏洞。
網絡平臺要切實履行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加大對平臺內信息發布內容的審核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過濾、屏蔽涉嫌販賣志愿服務時長的商家,并對違法交易的商家施以相應的懲戒。
有關部門也應完善監管措施,對類似行為加大查處力度,不僅要對涉事商家及信息發布人進行相應的處理,而且要追究網絡平臺的責任。
志愿服務時長在網上被明碼標價販賣的情況,也暴露出志愿服務項目發布不規范、志愿平臺把關不嚴的問題。對此,北京制訂《志愿服務項目發布規范》,明確要求不屬于志愿服務的活動,不得進行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志愿平臺堅持定期審核,加強過程管理,諸如實行志愿服務開始和結束兩次手動簽到,防止出現蹭時長等行為。
志愿服務造假,或許能蒙混一時,但假的終究是假的,一旦被發現,勢必受到相應處罰,還有可能記入個人檔案。這也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志愿服務無“捷徑”可走,切莫為了時長輸了誠信。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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