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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中考和高中招生 合肥發布實施方案

合肥市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實施方案〉〈安徽省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號)等規定,結合合肥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部署,穩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堅持“標本兼治、問題導向、公平公正、積極穩妥”的原則,引導學校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育人,持續提高教育質量,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秩序,統籌推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二、學業水平考試

(一)統一考試科目與分值

1.省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與分值。

(1)九年級。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70分,物理70分,化學40分。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道德與法治、歷史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資料。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八年級。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信息科技30分。地理實行閉卷考試;生物學實行閉卷考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實驗操作考試為必考;信息科技實行上機考試方式。

2.市統一命題的考試科目與分值。

市區體育與健康60分,實驗操作10分。各縣(市)的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科目分值由縣(市)教育主管部門自行確定。考試由市、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外語聽力。聽力免試考生的外語成績=考生外語筆試項目成績×1.2。市區考生須憑殘疾人證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等向初中畢業學校申請,并填寫免試申請表,經學校審查并在校園內公示3個工作日,確定無誤后報中考報名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6月5日前統一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各縣(市)聽力免試考生申請程序可比照執行。

(二)統一考試時間

2025年八年級學生信息科技考試時間為6月17日后一周,考試形式為分場上機考試,每場30分鐘。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場次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和安排。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

統一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共同呈現,其中分數部分以整數形式呈現。

省統一命題考試各科目等級:市區分為A+、A、A-、B+、B、B-、C+、C、C-、D+、D、E等12個等級,各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5%、A等級5%、A-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D+等級10%、D等級5%、E等級5%劃定。其中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分別合并作為一個學科呈現分數、等級。信息科技考試為A、B、C、D等4個等級。

市區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分為A、B、C、D等4個等級。體育與健康:60-54分為A等級,53-48分為B等級,47-42分為C等級,41分及以下為D等級。實驗操作:10-9分為A等級,8-7分為B等級,6-5分為C等級,4-0分為D等級。

九年級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2025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含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八年級地理、生物學(含實驗)、信息科技等學科畢業考試成績不計入中考總分,作為初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之一。

三、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合教〔2018〕93號)執行。在外地就讀的合肥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提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加蓋公章,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6月10日前,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報送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定等,2025年合肥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一)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僑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臺灣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五)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六)根據《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檔。②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所列舉的特定地區和崗位的軍人應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平時榮立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

(七)根據《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規定執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政策參照《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執行。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不得累計加分。具體申報、審核辦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階段招生

(一)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依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推動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融合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在科學核定公民辦學校辦學規模的基礎上,編制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從2025年開始,試點開設綜合高中班,以公辦中職學校為辦學主體和教學地點,和普通高中結對共建。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合理制定轄區綜合高中班試點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實行屬地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實現同步招生。除納入招生計劃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點特色項目和特色學校招生外,市區公民辦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班不得面向縣(市)招生,縣(市)公民辦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班也不得面向其他縣(市)和市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圍內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民辦學校年檢不合格等嚴重問題的,應取消招生計劃。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合理確定轄區學校招生計劃并及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我市將逐步使用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錄取過程和招生錄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和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二)發揮政策導向作用。2025年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易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具體規定,報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加大對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等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導向作用。

(三)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要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強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進行,招生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加強實驗改革管理,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報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過程跟蹤、階段評估以及結果考核,并將評估考核結果與其對應的班級設置及招生計劃等掛鉤。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國際班管理辦法,嚴格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將招生、教學管理、課程設置等辦學行為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加強高校附屬中學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納入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和監管,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統籌推動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融合發展,打破區域招生界限,著力建立服務考生、方便中職學校招生的工作機制,鼓勵中職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嚴格按照2025年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結果進行招生。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質學校和專業名單轉發至各初中學校,由學校轉發給學生家長,并通過教育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和學校網絡媒體等渠道進行公布,指導初中畢業生報考有招生資質和已下達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3+2”高職及中職學校招生必須通過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進行錄取。

(二)嚴格考試招生錄取程序。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初中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違背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報指定志愿。公民辦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班招生均須經學校所屬教育招生部門統一錄取,否則不予注冊高中學籍。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戶籍地與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加強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審核把關,并于中考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安徽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規定時間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不得錄取,不得為其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在學生報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學籍注冊工作,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

(三)壓實考試招生工作責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考試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完善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屬地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約談、通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提請省教育廳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或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或不予發放當年度有關獎補資金;對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各縣(市)、區要將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考試政策落地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查處追責。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逐校開展招生工作專項自查,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

(四)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引導。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出臺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確保和諧穩定;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按要求精準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統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就關鍵政策以及群眾關心的疑難點,通過多種形式對外宣傳,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聽信任何機構或個人的虛假宣傳;各初中畢業學校要指導考生根據招生政策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并做好所有畢業學生去向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五)切實落實招生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免試、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接收已被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或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學校下達高考錄取指標,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職學校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嚴肅中職招生紀律六項禁令》(皖教職成〔2018〕4號),實施“陽光招生”。嚴禁以舉辦對口升學班、保證升學、安排就業等名義進行違規承諾和招生,嚴禁以“涉軍”、冒用高校名義等方式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要切實保障初中畢業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益,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

統一咨詢電話:12345熱線。

各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和招生計劃(附分解到校的具體計劃),須于公布之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不得遲于本文件印發后的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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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區2025年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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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區2025年

普通高中藝術特色班

專業考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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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區2025年

綜合高中班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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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 合肥市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問答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印發了《合肥市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1.《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部署,根據《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實施方案〉〈安徽省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合肥市對2025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進行具體部署,確保2025年高中階段招生規范有序,持續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發展。

2.《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6個部分、14個方面內容及1個附件。第一部分,招生原則。第二部分,學業水平考試。包括統一考試科目與分值、統一考試時間、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3個方面。第三部分,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第四部分,政策性加分。第五部分,高中階段招生。包括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切實規范招生行為3個方面。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嚴格考試招生錄取程序、壓實考試招生工作責任、加強相關政策宣傳引導、切實落實招生紀律要求5個方面。附件為《合肥市市區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3.今年中考時間安排和總分值較去年有變化嗎?

沒有變化。根據省教育廳統一安排,2025年中考時間與2024年一致。九年級考試時間為6月14日-6月16日;八年級生物學、地理考試時間為6月17日下午,信息科技考試時間為6月17日后一周,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場次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生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和安排。

考試總分值和去年保持一致,滿分750分,即: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含聽力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70分,物理70分,化學40分,體育與健康60分,實驗操作10分。

4.在外市參加中考的考生,今年能否報考合肥的公民辦普通高中?

2025年,省教育廳強調普通高中繼續實行屬地招生。除納入招生計劃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點特色項目和特色學校招生外,市區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面向縣(市)招生,縣(市)公民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其他縣(市)和市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圍內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請廣大考生及家長不要聽信虛假宣傳,認真查詢市教育局相關公告,以免造成無法建立學籍等后果。

5.今年合肥市市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和條件上有變化嗎?

沒有變化。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藝術類特色學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自主招生,校園足球、校園籃球特色學校招生等。各招生學校須按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校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審定后,由各校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組織專業考核。考生須參加專業考核合格且中考總分達到相應的錄取要求。

6.什么是綜合高中班?是普通高中學籍還是中職學籍?可以辦理轉學嗎?

綜合高中班是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在中職學校試點開設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相融相通的教學模式。高一入學時注冊為普通高中學籍,在高一下學期結束前或高二上學期結束前,結合學習能力和發展需求,遵循自愿原則,可申請轉為中職學籍。綜合高中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普通高中和其他學校的綜合高中班。中職學校其他班級學生不得轉入綜合高中班。

7.今年有哪些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招生計劃是多少?

市區在合肥工業學校、合肥市經貿旅游學校、黃麓師范學校三所中職學校試點開設綜合高中班,每所學校招生計劃為200人。綜合高中班教學地點設在中職學校,采取與普通高中結對的教學模式,并通過多種方式配齊符合教學要求的師資隊伍。合肥市第九中學結對幫扶合肥工業學校、合肥市經貿旅游學校,合肥市第四中學結對幫扶黃麓師范學校。

各縣(市)綜合高中班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公布實施。

8.綜合高中班的課程如何安排?

綜合高中班學制為三年。高一年級以開設普通高中課程為主,融合職業體驗、生涯規劃、綜合實踐活動等內容,旨在夯實學生文化課基礎。若學生申請轉為中職學籍,則實行學分互認,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學習,普通高中學籍不再保留。

9.綜合高中班招生區域是什么?

與區域內公辦普通高中一致,實行屬地招生,不得跨區域招生。市區綜合高中班不得面向縣(市)招生,縣(市)綜合高中班也不得面向其他縣(市)和市區招生。

10.綜合高中班錄取有最低分數線要求嗎?怎么填報綜合高中班志愿?

有,考生中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非藝體生)。招生對象和普通高中一致,即在市區報名參加中考的2025屆、2024屆初中畢業生。志愿填報實行網上填報,納入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招生計劃單列。

11.綜合高中班學生的畢業要求、升學通道是什么?

按學籍性質對應執行,即保留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畢業要求按照普通高中畢業條件執行,轉為中職學籍的學生畢業要求按照中職畢業條件執行。普通高中學籍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高職分類考試;中職學籍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高職分類考試、應用型本科對口高考。

12.綜合高中班學費標準是什么?

按學籍性質對應執行。高一入學時建立普通高中學籍,學費按照區域內一般公辦普通高中標準收取;后續若轉為中職學籍,則按照中職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執行。

13.招生工作紀律的有哪些?

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免試、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來源:合肥市教育局發布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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