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手工牛羊肉串”檢出不同成分,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法院判處刑罰;虛標食品生產日期,合肥一食品公司被罰款……10月24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場監管系統始終保持對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
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一公司被罰
2024年4月24日,接上級轉辦線索,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合肥鑫爾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其使用已超過保質期限的脆皮年糕,篡改生產日期并重新入庫再對外銷售,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食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罰款、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公司法定代表人罰款,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5人被判處刑罰
根據公安機關快檢掌握線索,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公安機關對安徽雯星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對其成品庫待銷售的“手工牛肉串”“手工羊肉串”進行監督抽檢。
抽檢結果顯示,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手工牛肉串”檢出羊源性成分、豬源性成分、雞源性成分;當事人生產經營的“手工羊肉串”,檢出豬源性成分、雞源性成分、鴨源性成分。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法院判處刑罰。
虛標生產日期,一家食品公司被罰款
2024年5月16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一吉芝腸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監督檢查,在其成品庫中發現9箱香腸,外箱標注生產日期為2024年5月17日。
經查,涉案食品從2024年5月11日開始投料,經加工到5月15日出成品,首次生產了同一批次9箱涉案食品存放在成品庫中。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標注虛假生產日期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香腸、罰款的行政處罰。
咸蛋黃制品抽檢不合格、標簽不符合規定被罰
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檢結果顯示,合肥可口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咸蛋黃制品抽檢不合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另查實,當事人生產的咸蛋黃制品為普通的預包裝食品,卻在產品外包裝標注“速凍食品”,與實際情況不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剩余標簽虛假外包裝袋、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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