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夫婦因未能遵循誠信原則,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致案件進入再審程序。10月8日,廬江法院對其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予以訓誡,并責令改正。
今年1月11日清晨,張先生和妻子揣著一張10萬元的收條來到廬江縣檢察院,申請檢察監(jiān)督。至此,一起五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迎來了重大轉(zhuǎn)折。
2017年,王某夫婦將其所有的一套某小區(qū)商品房出售給張某夫婦,售價78萬余元。張某支付了王某61萬元,剩余的17萬余元則出具欠條一份。在交付房屋時,張某又以現(xiàn)金形式向王某支付了10萬元,王某向張某出具了收條一份。
2019年5月,剩余7萬余元購房款王某多次催討未果,便訴至法院。但王某夫婦起訴時,并未將張某夫婦已支付的10萬元扣除,而是按欠條中的金額17萬余元及逾期利息進行主張。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已經(jīng)還款10萬元,但因張某夫婦未妥善保管好收條,故無法提供證據(jù),而王某夫婦對張某夫婦已還款10萬元的事實亦不認可。法院遂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判決張某夫婦歸還王某夫婦購房款及逾期利息共計18萬余元。
該案至此本已了結(jié),沒曾想五年之后,竟有了重大反轉(zhuǎn)。
判決生效后,張某夫婦未履行付款義務,王某夫婦遂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就在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張某夫婦意外找到了當年丟失的10萬元收條!張某夫婦欣喜地向廬江縣檢察院申訴,該院向廬江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時建議對王某夫婦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予以懲戒。
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王某夫婦在鐵證面前認可了張某夫婦已經(jīng)還款10萬元的事實。
張某生氣地表示,若非王某起訴金額不實,自己早就會支付剩余購房款,且王某夫婦申請法院執(zhí)行,將其列入了失信名單,信用受損,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某夫婦二人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對王某夫婦二人因未能遵循誠信原則,虛假陳述致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為徹底解決糾紛和矛盾,承辦法官又多次居中做雙方的調(diào)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由張某夫婦分期歸還王某剩余購房款4萬余元。同時,為懲戒王某夫婦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還向王某夫婦制發(fā)了訓誡書,王某在收到訓誡書后,在訓誡書上寫下了“我已認識到錯誤”,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一定會講誠信,不會在法律面前耍“小聰明”。
至此,一樁歷時五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塵埃落定,壓在張某夫妻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落下,他們的生活也逐漸恢復了平靜。
大皖新聞記者 金學永 通訊員 張燦
編輯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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