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利用城市空閑資源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新建學校應當根據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5月24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合肥市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于5月21日至6月20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利用城市空閑資源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意見稿明確,按照體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市、縣(市)區應當規劃建設公共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館(池)、體育公園等;鄉鎮(街道)應當規劃建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廣場、籠式多功能運動場等;行政村(社區)應當規劃建設室內健身俱樂部、室外健身廣場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統籌考慮應急避難(險)功能,考慮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人群的特殊需求,采取無障礙和安全防護措施,滿足不同人群健身需要。
規劃部門應當每年梳理更新可用于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綠地、高架橋下空間、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建筑屋頂等空間資源,可復合利用的城市其他設施資源,制定并公布可用于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非體育用地、非體育建筑目錄或指引。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利用城市空閑資源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鼓勵社會力量主動申請利用城市空閑資源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屬地職能部門應當優化審批程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新建學校應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
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向社會力量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提供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土地。
新建居住區應當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零點二平方米和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零點四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公共健身場地設施,納入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出讓合同約定和施工圖紙審查,與開發項目同步供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驗收未達標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學校應當根據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將教學區和體育場地進行合理分隔。
未達到配建標準的居住區應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城市更新行動,因地制宜配全補齊健身場地設施。鄉鎮(街道)、村(居)梳理公共用房和空置可利用土地,分類建設百姓智慧健身房(驛站)。已建成學校應當按照便于管理、開放共享的要求進行體育設施安全隔離改造。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資源建設共享健身空間。
結合山地、濕地等資源建設健身步道網絡
意見稿指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山地、堤岸、濕地等資源,因地制宜建設登山道、健走道、騎行道等健身步道網絡,重點圍繞環城公園、南淝河兩岸、引江濟淮廊道、環巢湖地帶,以及大蜀山、紫蓬山、四頂山、浮槎山、銀屏山、冶父山、白馬山、鼓山、牛王寨、姥山等山地,劃定健身步道路線和標識,減少紅綠燈阻隔,實現步道系統互聯互通,建設集健身、休閑、文化、旅游等功能的綜合健身空間。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秉承“綠色生態、健康生活”理念,在新建或改造公園綠地時,規劃、設計、建設集體育競技、健身休閑、文化娛樂為一體的綜合性體育公園,滿足市民多方面的需求。體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制定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新建、更新計劃任務并組織實施。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應按規定向社會開放
意見稿明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應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全年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天數、每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不得少于相關規定;具備開放條件的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公休日、節假日、寒暑假,應當向學生或社會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管理者不得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用于非體育活動,但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租金應當用于全民健身活動;租用期滿,租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場館的功能、用途;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應當免費;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可以根據運營成本,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的任何費用;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需要收取費用的,應當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實行免費或低收費。
此外,支持具備條件的室內外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引入社會力量進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運營。支持社會力量對學校體育設施進行開放運營。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健身場地設施對社會開放。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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