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9日,記者從合肥市司法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近日,《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正式公布。
目錄共包括13件事項,每件事項均明確了承辦單位,以及計劃完成時間。具體包括:制定《合肥市關于進一步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行動計劃(2024-2026年)》、制定《合肥市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工作方案(2024-2026年)》、修訂《合肥市普通中小學規劃建設管理導則(試行)》、修訂《合肥市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制定《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合肥市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政策》、制定《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4-2025年)》、修訂《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辦法》、制定《合肥市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舉措》、修訂《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制定《合肥市“城市大腦”建設行動方案(2024年-2025年)》、修訂《巢湖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要求,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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