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戴中保辭去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2024年4月19日廬江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2024年4月19日,廬江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戴中保辭去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關于張偉等工作職務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廬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等相關規定,2024年4月19日,廬江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決定任命:
張偉為縣人民法院缺口人民法庭副庭長;
徐海君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副局(庭)長;
陳秀方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決定免去:
張軍的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據廬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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