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市民向大皖新聞記者爆料,合肥淮礦和平盛世小區保安與業主發生沖突,現場有民警介入處理。記者了解到,3月17日晚,該小區西門保安不允許一業主駕車駛入小區,原因為該業主未繳納車位管理費,該業主則稱停車位是她自己購買的車位,物業應該允許按月繳納管理費而不是按年收費,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并報警。3月19日,記者來到該小區實地走訪,小區綠城物業對此回應,并未不允許業主按月繳納管理費,將繼續與其協商處理。
市民反映:未一次性繳納全年管理費,物業不許車輛進入小區
3月17日晚,合肥一市民發布視頻稱淮礦和平盛世小區保安不允許業主進入小區。記者在視頻中看到,該小區一名業主與保安正在爭執,保安稱未交停車費的車輛不允許進入,業主則一直強調,應該允許按月繳納,而不是一次性繳納全年費用。
在該視頻評論區,一名自稱為事件當事人的網民回復稱,“本人住小區十年,每年都提前一年交物業和車位費,關于小區的現狀真的是沒辦法忍受,現在小區和物業合同已到期,后面是續簽還是重新招投標,都是未知數,憑什么不讓按月收車位費?”
網傳視頻評論區截圖
記者隨后就此事聯系到該網民李女士,她表示自己就是視頻中的當事人,當晚她駕車從小區西門回家,保安卻拒絕為她開放道閘,“后來他們叫來好幾個保安,物業工作人員也來了,我們發生了爭執,沒辦法就報警了。”李女士告訴記者,在民警的協調下,對方開門放她進入了小區。
李女士氣憤地說,就在事情發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8日晚,她仍然被保安攔在門外,無奈之下,她再次選擇報警,才順利回到了家。
記者走訪: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
為了解具體情況,3月19日中午,大皖新聞記者來到位于合肥市明光路上的淮礦和平盛世小區走訪調查。
記者通過比對視頻中的場景確認,事件發生于該小區的西門,記者就此事詢問多名值班的小區保安和附近居民,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淮礦和平盛世小區西門。
隨后記者前往該小區綠城物業的辦公點,在表明身份后,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位業主已經三個月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此前都是保安手動為她抬桿。此時,一位疑似為該物業負責人的女士過來打斷了談話,她表示物業不接受任何采訪,可以聯系綠城物業總公司了解此事。
記者隨后按照該名女士要求,致電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但并未打通電話。
記者在離開物業后,再次來到小區西門,詢問保安該名業主繳納車位管理費等情況,此時保安對講機中傳來一名女性聲音,告訴保安不要回答記者詢問的問題。
物業回應:并未不允許業主按月繳納車位管理費
事實情況究竟如何?19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前往淮礦和平盛世小區所在的明光路街道全椒路社區居委會,在一位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與該小區綠城物業的物業經理取得了聯系。
物業經理表示,該名業主在地下車庫內有自己的產權車位,但自2024年1月以來都沒有繳納車位管理費,才導致此次糾紛的發生,“小區保安每次都是手動抬桿讓她進入,不僅是小區的門,還要跑到地下車庫門口為她開門,長期這樣讓保安有了怨言。”
“我們并沒有不允許小區業主按月繳納車位管理費,保安當時不了解具體情況,才會在當晚與業主發生口角。”物業經理說,“此前該名業主一直稱自己太忙沒時間繳費,當晚民警組織雙方進行協商后,業主曾答應晚上去交車位管理費,但也沒有來。”物業經理在電話中還表示,目前小區已為該名業主繼續開放通行,關于費用問題還在協商。
后經記者核實,網傳視頻評論中自稱當事人的網民就是此次事件中的業主方李女士。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隨后也表示,將繼續聯系該名業主了解詳細情況,爭取協商處理雙方的矛盾。
3月20日晚,李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記者走訪社區和物業后,19日晚間保安已正常為她放行,“但物業說如果4月前還沒有交車位管理費,他們將繼續不讓我進入小區。”
律師表示:物業無權阻止業主進入自己的產權車位
關于此次糾紛的發生,關鍵點在于李女士因車位管理費與物業產生矛盾。對此,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年前曾聯系過物業管家,表達過繳納車位管理費的訴求,“他們以工作忙為由,當時沒有處理,后來正月找我要錢,我感覺很氣憤,在加上覺得他們物業服務很不好,就拖到現在也沒交。”
屬于業主自己的產權車位,如果不繳納車位管理費,物業有權力阻止業主進入嗎?19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安徽安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戚仁兵律師。
戚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主購買車位后,有權將車開進自己的車位。即使業主未向物業繳納管理費,物業也無權阻止業主進入車位。“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業主繳納管理費,而不是通過限制業主出行來強迫業主。如果業主覺得停車管理費不合理,可以直接向相關物價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物業的監管部門投訴。”
戚律師告訴記者,物業因為業主未繳納車位管理費而禁止業主的車輛進入車位,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業主應當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但物業公司也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來追繳欠款,而不是采取這種阻止業主進入的方法迫使業主繳納,這種行為同樣也是侵權行為,絕對不可取”。
大皖新聞記者 龔潤澤 攝影報道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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