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隨著電視劇《繁花》的熱播,劇中的美食、服飾和造型贏得了觀眾的青睞。1月12日,《繁花》發布聲明,表示部分商家與市場經營主體攀附該劇熱度等目的,在未取得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該劇名稱、角色稱謂、臺詞、場景、道具名稱、海報及相關設計作品等元素開展商業營銷推廣活動,引發市場混淆,也侵犯了劇方知識產權等相關權益。記者注意到,在合肥也有餐飲機構也推出了“寶總同款干炒牛河”“汪小姐愛吃的排骨年糕”等相關產品,那么這些產品還能賣嗎?對此,相關法律人士也進行了解讀。
電視劇《繁花》爆火之后,一時間多個與劇方有關的元素也受到追捧,在上海本地不僅催生了黃河路、和平飯店同款套房等打卡地,劇中的“寶總泡飯”“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也大受追捧。記者注意到,在合肥多個某外賣平臺上,就有商家推出了“汪小姐愛吃的排骨年糕”“寶總同款干炒牛河”等,此外,省外也有機構推出了繁華汪小姐同款發型,還有某大學食堂也蹭了一波熱點,開始供應校園版的《繁花》美食。那么此番《繁花》版權方發出聲明,是否意味著上述這些《繁花》元素同款已構成了侵權呢?
記者看到,在《繁花》劇組轉發的律師聲明中,要求相關方立即停止/下架針對該劇及委托人的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聲明還稱已完成針對既有典型侵權行為的證據保全,并啟動持續的侵權監測,對于商業意圖明顯、情節嚴重的侵權主體,將啟動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索賠)維權。
在上海市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齊玉冰律師看來,劇組委托律師發布聲明,主要想維護的還是著作權。目前《繁花》的權利主體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原著作者,對于原著小說是擁有著作權的,比如人物姓名、關系、故事情節。另一個是電視劇的出品方,他們對于該影視作品也是享有著作權的,其中電視劇中人物的造型,場景布置等權利就是屬于電視劇的出品方的。
“有的電視劇的出品方會對電視劇中的一些元素申請注冊商標,如果成功注冊下來,會擁有一個商標權。”齊律師認為,雖然當前劇組并未明確是否已經對影視劇中的一些元素進行商標注冊,但這不意味著商家可以隨意使用《繁花》電視劇名稱或者劇中知名元素。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條款,店家如果打上某某同款宣傳語,即便不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但也有可能構成一種蹭熱度、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這種宣傳語還有可能會涉嫌到虛假宣傳。
但也有市民認為,劇中出現的干炒牛河、泡飯、排骨年糕都是傳統的美食,商家如果只是想向消費者表述,這就是汪小姐愛吃的那種排骨年糕,這樣的表述是否也構成侵權?對此,安徽風尋律師事務所程律師認為,如果只是使用“汪小姐”這樣具有泛用性的詞匯,不能僅以此認為其特指劇中人物認定侵權,但若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劇照或者其他指向劇中特定人物的宣傳手段,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則屬于侵權。也就是說,如果商家在宣傳上述商品時使用了《繁花》的劇照、截圖、海報等,那就涉嫌侵犯著作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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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利用熱播電視中的元素進行營銷,并構成侵權案件賠償的案例并不少見。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11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淘寶天貓某店鋪在銷售《親愛的,熱愛的》“韓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時,未經許可使用該電視劇截圖畫面侵犯著作權。
該案中,劇酷公司享有電視劇《親愛的,熱愛的》著作權,其發現隆科公司(淘寶天貓某店鋪經營商)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店鋪內使用該電視劇截圖畫面,并銷售該截圖畫面中男主角韓商言所穿的“同款”黑色短款上衣。劇酷公司認為隆科公司侵犯了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一紙訴狀將隆科公司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電視劇截屏系對電視劇畫面的截取,劇酷公司對該畫面截圖享有著作權。隆科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劇酷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截屏置于網絡,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構成對劇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考慮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判決隆科公司賠償劇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5000元。
隆科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電視劇《親愛的,熱愛的》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電影作品,而電影作品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上訴人盡管在其天貓店鋪中使用了電影作品的一張截圖,但該截圖屬于從電影作品的連續畫面中分離出的一部分,故屬于電影作品的組成部分。由于被上訴人是涉案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故其對電影作品中的單張截圖亦享有著作權。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實習生 楊春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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