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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檢察微信號10月11日消息,近日,安徽省檢察院派出院廬州檢察院就蜀山監獄提請的王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進行公開聽證。這是該院辦理的首起暫予監外執行聽證案。
王某某于2020年10月12日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23年8月31日蜀山監獄以王某某患有骨髓增生異常-骨髓增殖性腫瘤提請暫予監外執行,報送廬州檢察院審查。
廬州檢察院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查,結合該犯病情診斷情況,認為該案屬于《關于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有必要采取聽證形式審查的情形,故決定組織此次聽證。
為保證聽證的專業性公正性,專門邀請醫學專家及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省監獄管理局、執行機關蜀山監獄等派員參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監獄對王某某病情和治療情況作了說明。聽證員圍繞焦點問題向出席聽證會的各方代表提問,細致深入了解該犯病情、治療經過以及獄內表現等情況,并做了深入熱烈的討論。在經過閉門評議后,聽證員當場發表了聽證意見。經公開聽證,同意該犯暫予監外執行提請。
聽證邀請醫學專家及人民監督員對案件進行精準監督并提出專業意見,是廬州檢察院借力外腦、防止“紙面服刑”的具體實踐。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推動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可知,以高質效辦理每一起案件,能動監督刑罰執行“最后一公里”。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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