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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委會任期滿了該怎么換屆?如果業委會不作為,能重新選嗎?業委會是不是可以代替業主大會行使職權?……這些問題在《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都有詳細規定,聽“房小宣”來說道說道……
問:小區業委會任期屆滿,仍然不換屆怎么辦?
房小宣:業主委員會逾期未換屆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逾期仍未組織的,可以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工作。
正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五個月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換屆事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后,應當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并在任期屆滿前,由換屆工作小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問:業委會在任期內有哪些情況,可以重新選?
房小宣: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業主委員會連續六個月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第二種,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不足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的;第三種,五分之一以上業主提出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的。這三種情況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業主大會召開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問:小區業委會是否可以履行業主大會職權?
房小宣:這個不可以。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共有資產和公共收益管理與使用辦法;
(三)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收費方案或者需要由全體業主分攤費用的收取標準;
(四)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向有關部門申請改建、重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六)改變共有物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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