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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消防在線微信公眾號4月21日消息 4月19日,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
近期全國各地火災亡人事故頻發,為嚴防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現就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使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一旦發現違規動火作業,根據情節輕重,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拘留等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追訴。
2.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動火審批應經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同意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的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簽署《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承諾書》。
3.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業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公示。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需要動火作業的區域,應當采用不燃材料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嚴格將動火作業限制在防火分隔區域內,并加強消防安全現場監管,嚴防通過橫向橋架或豎向管井蔓延。
5.動火作業現場應當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作業后應當到現場復查,確保無遺留火種。
6.動火作業現場應當建立應急疏散預案,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119,嚴格按照預案的要求實施撲救。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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