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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公告稱,為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現就《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步公布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提取條件
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額度
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3.《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4.《授權委托書》;
5.首付款收據或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賬單(首付款已付部分)。
辦理流程
1.開發企業將簽約樓幢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報至中心備案;
2.繳存人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作為財力輔助證明,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并將該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3.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授權委托書》,公積金中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即時辦理完結,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托將提取的公積金直接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相關要求
1.繳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2.開發企業須在住房公積金劃轉后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3.公積金中心轉入開發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僅作為繳存人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開發企業無權支付給繳存人。若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繳存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5.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因該政策早日出臺有利于支持繳存人購買剛性和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故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4日。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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