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報道 1月31日,合肥市安委會下發通知,規范建立安全生產十項制度,持續推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今后,建筑施工領域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將面臨暫停投標等聯合懲戒措施,在規定時限內不得在合肥范圍內承攬新的業務。鄉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被掛牌督辦期間,負責人不得調整崗位。
去年,合肥市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為近20年來首次。合肥市安委會認真總結去年工作實踐經驗,決定規范建立集中座談、班前例會、警示教育、提級調查、聯合懲戒、檢討約談、黃牌警示、鄉鎮掛牌、定期調度、包聯督導等十項安全生產制度。
按照要求,市縣鄉三級及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制訂年度安全生產集中座談計劃,對轄區監管的各類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集中座談,對轄區高危重點企業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集中座談。
企業要建立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檢查出勤人員狀態,部署安排當天工作任務,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立即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典型事故必要時可擴大到全市范圍召開。
合肥市城區范圍內的市投資建設項目發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等情況,將由市級提級調查,實行“四個一律”,加大對事故的追責問責力度。對建筑施工領域發生死亡事故的,根據事故的等級、事故發生的頻次,對相關企業實施暫停投標等聯合懲戒措施,在規定時限內不得在合肥范圍內承攬新的業務;工貿領域發生死亡事故的,依法撤銷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相應評定等級。
當月發生死亡事故的,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行業監管部門,要書面向市安委會作出檢討說明。當月連續發生死亡事故,市安委辦將全市通報并約談有關負責人。短期內事故明顯反彈、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報請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啟動問責。
季度內,縣(市)區、開發區安全生產事故增多,將給予季度黃牌警示,負責人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作檢討性發言。鄉鎮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2起一次死亡2人事故等情況,將實行掛牌督辦;且當年不得評先評優,負責人在掛牌督辦期間不得調整崗位,并在全市安全生產會議上作檢討性發言。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朱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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