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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還隱匿行蹤,從肥東逃至廬江。1月12日,肥東縣法院執行局接到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張某夢,其態度堅決,拒不執行,遂肥東縣法院依法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
據了解,2021年9月,張某夢與左某合伙經營家電生意,因進貨出貨都是張某夢通過網絡單獨完成,左某無法參與經營,雙方產生糾紛。2021年10月,經過協商左某退伙,經過三輪結算后雙方共同確認張某夢應當支付左某退伙款87萬元,張某夢向左某出具借條并向左某作出還款計劃約定年底付清。然而直到2022年6月,張某夢僅支付幾萬元,左某無奈將張某夢訴至法院。
肥東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張某夢支付原告左某退伙款808000元。
判決生效后,張某夢未按期履行義務,左某向肥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夢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責令其限期申報財產、履行義務,但張某夢一直推脫,逃避履行。
執行法官沈建國多次赴張某夢家中查找其下落,均未能發現其蹤跡。
春節將至,為了讓申請人過上一個安心年,沈建國法官開始走訪和調查,1月10日,終于查到線索,張某夢可能在廬江縣石頭鎮,沈建國法官立即給石頭派出所提起協查。
石頭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張某夢并將其帶至派出所內看守,沈建國法官迅速帶領書記員和法警奔赴石頭派出所,1月11日上午,成功將張某夢帶回法院。
經過沈建國法官反復督促,從法理和情理上對張某夢進行說服教育,張某夢仍態度堅決,拒不履行義務,也不愿與申請人溝通協商。
最終,鑒于張某夢逃避執行的惡劣行為,法院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1月12日,張某夢被關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李媛媛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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