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一部落在餐臺的手機,近日成了合肥女生雪兒的“心頭病”。雪兒稱,撿到者提出支付2000元的感謝費可寄回,并在微信、電話中均表示“要不要了,不要就刷機。”此后協商到1000元,但時至今日,手機沒拿回,對方也已將自己拉黑。
事發
手機忘在餐臺,被一男子撿走
“沒拿到手機,我也被對方拉黑了。”12月4日上午,合肥的雪兒(化名)無奈地說,其手機丟失后,自稱撿到者提出支付2000元可寄回,后來談到了1500元,但對方此后又變卦了,“我也不知道對方到底要做什么?”
雪兒回憶,11月19日,她與朋友在一家自助烤肉店吃飯,將手機忘在了自助取餐臺。“吃飯時發現的,當時就去找了。”因未找到手機,她也詢問了前臺是否有人撿到,得到否定答復后,她報警求助。
“從監控看,有一個男子拿了我的手機。”雪兒說,時間顯示為6點49分左右,她報警約7點多,“前后不到半小時,他當時已不在店里了。”
波折
撿到手機者要求支付2000元感謝費
事發不久,雪兒表示撿到手機者聯系到她,告知其已回吉林,提出或支付2000元購買手機,或她出2000元感謝費拿回手機,并在微信、電話中均表示“要不要了,不要就刷機。”
“我是學生,沒那么多錢。”此后協商為雪兒支付1000元。 雪兒告訴記者,對方表示會將手機掛在某平臺,由她自行買回來。“他也沒掛鏈接。”雪兒稱,她在微信轉賬500元,提出看到發貨信息即付款,但之后被快遞員告知“對方取消了寄件。”
截至發稿前,雪兒仍未拿回手機。她介紹,該款手機為蘋果13的128G版本,是今年3月份朋友送的禮物,“里面除了資料,還有去世的親人照片,我自己都沒有備份。”對此,雪兒特別著急。
12月4日下午,記者根據雪兒提供的手機號與對方聯系,提示“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
“警官和我說了,聯系上了對方,會繼續幫我溝通聯系。”雪兒告訴記者,她只想快點拿回手機,目前正在等待消息。
12月4日下午6點左右,雪兒向記者表示,事情有了進展,警方告知她,對方將手機寄到派出所,再通知她去拿。
觀點
要求給予的費用不應超過合理范疇
事發后,雪兒將此次的經歷發在社交平臺,也引發網民關注和熱議。對網民關注的熱點與焦點,記者梳理后,請律師分享了觀點并給出建議。
拾得手機索取費用是否合法?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汪泳艷、江啟航律師認為,拾得他人遺失物后要求給予一定的保管費、交通費等費用,屬于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其金額不應當超過合理范疇,2000元的費用相對于手機的價值和保管的時間而言,則明顯過高,所有人有權拒絕支付。”
“刷機”行為是否屬于違法犯罪?汪泳艷、江啟航律師表示,拾得人以“刷機”形式,拒不歸還占有的手機,而想要轉賣則可能構成侵占罪,而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在5000至20000元。
“但因手機中存在遺照等內容對所有人具有重要意義,‘刷機’的行為可能會導致重要信息的永久丟失,必然會導致其利益受損。”對此,拾得人若借此以威脅手段向手機所有人索取費用,使得其處于害怕而給付所謂“報酬”的,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安徽省對于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一般在3000元,如果嫌疑人具有同類前科或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涉案金額達到1500元即可入刑。”
維權
如涉嫌侵占罪,可要求拾得人返還手機
那么,手機所有人如何維權?“如涉嫌敲詐勒索的,所有人可以被敲詐勒索為由報警,將相關線索提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根據證據情況予以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汪泳艷、江啟航律師告訴記者,涉嫌違法但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視具體情況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如涉嫌侵占罪,所有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所有人也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拾得人返還手機。”
大皖新聞記者 趙琳 (受訪者供圖)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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