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挖了填、填了挖的“馬路拉鏈”,讓市民怨聲載道;各種線纜雜亂無章地纏繞在一起,看起來就像“蜘蛛網”,不僅影響美觀,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10月18日,記者從《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合肥市已建、在建的地下綜合管廊已超過100公里,《條例》對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等進行頂層設計,為該市管廊建設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值得關注的是,該《條例》是安徽省首部地下綜合管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將從2024年1月1日施行。
關鍵詞:規劃建設
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地下綜合管廊是保障城市生命線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管網辦主任李彬告訴記者,合肥市已建、在建的地下綜合管廊已超過100公里。推進管廊建設,能夠有效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條例》要求,堅持“源頭管理、規劃先行”,合肥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以及管線行業管理部門、單位等,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條例》明確,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交納入廊費,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交納日常維護費。
為充分發揮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優勢,《條例》要求建立管廊運維管理信息系統,與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融合,開展管廊安全運行監測,對管廊各類風險事件提前預警處置,實現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運維監管,推動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關鍵詞:法律責任
未按照規劃入廊最高處五萬元罰款
《條例》規定,既有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遷移的應當按照規劃入廊。入廊管線單位在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但未按照規劃入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養護、維修和定期檢測地下綜合管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進入地下綜合管廊最高處一千元罰款
《條例》明確,在地下綜合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損毀或者擅自開啟、占用地下綜合管廊設施;擅自進入地下綜合管廊;傾倒垃圾、污水,排放有害液體或者氣體;堆放易燃、易爆或者腐蝕性、放射性物質;覆蓋、涂改、移動、損毀地下綜合管廊安全警示標志和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其他危害地下綜合管廊安全的行為。
擅自進入地下綜合管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覆蓋、涂改、移動、損毀地下綜合管廊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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