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從現在起至2023年6月17日前,《合肥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草案)》面向公眾征集意見。今后,供水、電力、通信、再生水、水介質的熱力管線原則上應入廊,同時,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權屬(管理)單位應當向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市政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干線管廊、支線管廊、纜線管廊(包括組合排管式、淺埋溝道式等)。《條例(草案)》提出,管廊專項規劃應與各類地下管線、地下空間、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環境保護、電力布局、防洪排澇、人防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并為供水、燃氣、熱力等大管徑管線的新建、改建、擴建預留地下空間。與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空間等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管廊工程,要與主體工程一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和施工審批手續等。
供水、電力、通信、再生水、水介質的熱力管線原則上應入廊,污水、燃氣、蒸汽介質的熱力管線入廊應當經過可行性論證。同時,管廊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設于管廊工程地面構筑物的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在運營管理方面,《條例(草案)》提出,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力保管廊發揮效用。對于已規劃建設管廊且滿足入廊條件的區域,周邊管線應當規劃入廊,管線權屬(管理)單位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管道或者架空線路。入廊管線收費標準的制定,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入廊管線權屬(管理)單位應當向管廊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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