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2022年度合肥市地下管線綜合設計、審查及建設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通報,公布了市政設計單位、道路建設單位和管線權屬(建設)單位存在的問題。
通報稱,合肥市城鄉建設局開展了2022年度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施工圖審查、建設執行情況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對2021年11月16日以來239個項目的地下管線綜合設計施工圖和審查資料進行程序性檢查,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性檢查;對72個已完成管線竣工測量的項目進行了成果核實比對。本次檢查涉及設計單位15家,施工圖審查機構6家,道路建設單位12家,管線建設單位8家。
市政設計單位存在問題
一是審定后的管綜方案調整未報備。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的暢通二環(西南環)寧國路節點改造項目,電力管線規模16孔調整為12孔、雨水管線調整為箱涵、審定后取消給水管位等情況未報備。廈門市市政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的伊通河路(天津路-南淝河路)電力管線規模12孔調整為20孔、審定后擅減污水管線等情況未報備。
二是概算中管線竣工測量費列支不足。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負責的繁華大道(南淝河大橋-合馬路)項目,道路長度8.1公里,管線長度約163公里,竣工測量費僅列支40.73萬元,影響后期工作開展。
其余具體問題項目詳見附件1。
道路建設單位存在問題
一是管綜方案前期統籌謀劃不足。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的蘭州路(徽州大道-青海路)、青海路(黃河路-廬州大道)因前期研究工作不足,造成纜線廊、清潔雨水管不具備建設條件仍報送審查,導致已審查的管線綜合設計方案較大調整。廬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渦陽路(望峰路-蒙城北路)因與鐵路部門對接不充分,對鐵路部門有關管線穿越鐵路的要求不清,導致已審查的管線綜合設計方案反復調整。
二是未及時委托覆土前竣工測量。瑤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華源路(程士范路—豐樂亭路)、朱衣路(程士范路-明皇路)委托測量時排水管線已施工并覆土,導致該類管線為覆土后探測,影響管線數據精度。
其余具體問題項目詳見附件2。
管線權屬(建設)單位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未按圖施工。主要是各通信公司負責建設的地下管線,實際建設情況與方案審定的規模和路徑不符,未實現 “同井”建設和統一運維管理。其中,翡翠路(312國道-南二環)項目,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公司未按原審批方案擅自在道路東側鋪設通信管線9孔;暢通二環(西南環)宿松路節點改造、育英路(育才路-萬泉河路)項目,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公司、國網合肥供電公司存在管線規模未按圖施工問題。
二是管線建設許可辦證率較低。根據地下管線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各管線權屬(建設)單位應于開工前及時辦理管線建設審批手續。檢查發現,部分管線單位未能及時辦理,特別是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公司,辦證率較低,其中電信合肥分公司僅為4%。
其余具體問題項目詳見附件2。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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