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8月13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包河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近期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4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部門已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產品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合肥市包河區法祝百貨店銷售的楊梅,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市包河區火噢蔬菜店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合肥市包河區鄉村叢林禽蛋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其中噻蟲胺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輬@菜市場葉利 A33號攤位銷售的汪丫魚(淡水魚),其中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記者注意到,此次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中,有一批次生姜噻蟲胺超標。據悉,噻蟲胺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是一類高效安全、高選擇性的新型殺蟲劑,其作用與煙堿乙酰膽堿受體類似,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樹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蟲、葉蟬、薊馬、飛虱等半翅目、鞘翅目、雙翅目和某些鱗翅目類害蟲的殺蟲劑。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限量值為0.2mg/kg,此次抽檢不合格屬于農藥殘留超標,可能是種植戶過量使用噻蟲胺或者未注意噻蟲胺的用藥安全間隔期。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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