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17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對不滿足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要求的建筑業企業的通報(2023年第一批)。
通報稱,經查,合肥御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名單見附件)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減少安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規定要求,現責令上述企業嚴格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進行整改, 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至我局質安處領取整改通知書,并于3個月內整改完畢。
上述企業整改期間,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在規定整改時間內仍未達到安全生產許可條件要求的,將上報省住建廳依法處理。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