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10日,本報報道了合肥一物業公司收取“婚慶”等增值服務費,引發業主不滿一事。合肥市房產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業主在購房時已簽訂了增值服務協議,可以通過和物業協商或者司法途徑解除增值服務合同。
目前,合肥市房產局正在會同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正在就增值服務費規范管理相關問題進行商討,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新規:增值服務要在交房后和業主另行約定
5月1日起,《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我們在管理過程中發現,很多開發商會要求業主在購房的時候簽訂增值服務合同,市民為了購房不得不‘被動’接受。”合肥市房產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針對此類現象,《條例》進行了專門的規范,要求增值服務費合同應當在物業交付之后,也就是房屋交付之后才能簽訂,并且要在現場公示服務內容、價格、收費標準等。“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相關合同。”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定制化、個性化等增值服務不得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應當將增值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進行公示,在物業交付后與業主另行約定。
《條例》第三章“物業服務”中的相關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后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等資料向縣(市)區物業管理部門備案。縣(市)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條例》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內容。
回應:業主可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除服務合同
記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榮盛山湖樾小區北區已經迎來交付,但部分業主因不愿繳納增值服務費尚未辦理交房手續。小區南區的交房時間為今年4月30日。“我們房子是兩年前買的,當時銷售顧問要求簽訂增值服務協議,很多人都糊里糊涂的簽了。”一位業主告訴記者,也有業主沒有簽訂關于增值服務的相關協議。
《條例》的實施時間是今年5月1日,那么業主之前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能否和物業解除服務合同?對此,合肥市房產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想解除此前簽訂的服務協議,可以通過和物業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
“我們正在會同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就進一步規范增值服務費管理展開商討,讓增值服務費的管理更加精細化、標準化,讓《條例》更好的得到貫徹落實。”該負責人介紹,5月1日起,開發商如果要求業主在購房時簽訂增值服務合同,業主可以及時反映,合肥市房產局將會同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對相關行為進行核實,限期整改,必要時采取相應行政處罰措施。
業內人士:物業增值服務要以“業主自愿”為原則
2019年,合肥發布《合肥市物業收費實施辦法》(合發改服價〔2019〕1080號)《關于調整合肥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通知》(合發改服價〔2019〕1081號),對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和方式進行了明確。
業內人士在接受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是指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開發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進行管理的服務階段。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分為有電梯住宅和無電梯住宅,各有甲、乙、丙、丁四個服務等級,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通過招投標方式,在基準收費標準的20%范圍內確定具體價格。
按照甲級物業費標準進行收費,要求物業對業主的水、電、氣等報修,要在20分鐘內按規范進行處理;對業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見、建議、投訴在1個工作日內處理回復等等。此外,還要提供4種以上的特約服務(有償)和4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等。物業每年第一季度應向業主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相關情況、公共收益情況。
“在2021年初,國家住建部、發改委等十部委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該業內人士認為,未來物業企業的發展方向肯定不是簡單的就是打掃衛生、修剪草坪等,而是向著多元化經營、滿足業主個性化需求的方向去轉變。“不過,這些增值服務的前提要本著業主自愿的原則進行。”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姚一鳴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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