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知,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通知稱,繳存人購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自2023年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據同步發布的實施細則,提取條件是繳存人購買合肥市(含四縣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提取額度是不超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額。
提取流程分三步:
1、繳存人應將該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積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繳存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委托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托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大數據核查為準,如核查無賬戶信息的應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辦理時,需要提供如下資料:與開發企業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繳存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本人簽字的《委托書》。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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