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15日,“幸福肥東”微信號發布《肥東縣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限制車型
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車輛。
二、限行限停區域
(一)橋頭集路(包公大道至長江東路)、長江東路(橋頭集路至團結大道)、團結大道(長江東路至包公大道)、包公大道(團結大道至橋頭集路)等4條道路合圍的區域以內,其中長江東路、團結大道、包公大道不納入限行限停區域。橋頭集路(包公大道至長江東路)在高架橋工程施工期間不納入限行限停區域,待施工結束正式通車后納入限行限停區域管理。
(二)全縣高架橋(含高架橋連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橋面、下穿橋嚴禁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行駛或停放。
(三)在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內,禁止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在公共區域內停放。
三、限行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每天上午7時至晚上19時,未登記備案的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止在限行限停區域內通行,同時禁止在限行限停區域內的公共區域停放。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7時至晚上19時,所有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止在限行限停區域內通行,同時禁止在限行限停區域內的公共區域停放。
2024年5月1日開始,所有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止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
四、通行規定
(一)根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違規三輪車、四輪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車輛要素既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又不符合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屬非標準車。按照非標準車通行規則通行。
(二)上述車輛在允許通行的道路及時段內上道路行駛的,有輔道的,在輔道內靠右側通行;未專門設置輔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三)載貨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用于載人,載貨尺寸不得超過車身。
(四)用于非法營運或非法載客的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在全縣范圍內全時段、全路段禁行禁停。
(五)2024年4月30日之前,具有統一行業標識的快遞車、環衛車、殘疾人專用車、治安巡邏車和用于城市管理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等不在限行范圍。
(六)全縣公職人員(包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和退休人員)及其親友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頭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規定通行及停放的、違反規定載貨及載人的,由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涉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其中駕駛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反限行限停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罰款、不記分并可以扣留車輛;駕駛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200元罰款、不記分并可扣留車輛。
對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借機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肥東市民共同維護本縣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