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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不但影響交通秩序,更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損害。日前,合肥警方公開發布《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征求意見,對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后,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記者了解到,在1月12日征求意見結束后,公安機關共計收集意見57件,其中郵件37件,電話20件。57件意見中,反饋意見類的36件,咨詢政策類的21件,主要涉及9類意見。記者了解到,對于延長過渡期等意見,警方并未采納。
延長過渡期建議未被采納
記者注意到,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者載貨的三輪、四輪車輛。《通告》中稱,嚴禁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規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通行規定,不得違規載人載物或從事客貨運輸。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
在此次征求意見中,有8條建議設計延長過渡期,此外,還有7條建議過渡期提前或取消過渡期,直接禁止上路行駛。記者注意到,這兩類情況均未被采納。公安機關的給出的解釋是,鑒于當前此類車輛交通事故發生起數呈上升態勢,車輛本身并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加之相關部件損耗,過渡期設置到2024年4月30日較為合適。另外,鑒于目前有較大存量,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的方式進行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正在對接研究相應險種
在意見征集過程中,記者注意到還要12條涉及處罰和加強管理,意見稱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很多使用者都不遵守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在道路快車道、高架甚至快速路上行駛,對路面的安全交通造成極大的威脅,建議警方在日常管理中,對該類車輛加強管理。
記者了解到,根據《通告》規定,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通行規定,不得違規載人載物或從事客貨運輸。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過渡期后,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道路行駛或者停放的,由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于這類加強管理的建議,公安機關在意見反饋中稱已采納,具體通行規則后續將予以進一步明確。
此外,在已采納的意見中還包括目前這些車輛都沒有車險,建議要求統一車險等,對此合肥警方也表示正與保險公司對接研究設置此類險種。市民還建議加強源頭管理,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清理銷售市場或取締"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的三四輪車店鋪等意見,也被警方采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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