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11月17日發布,日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孫某玉等惡勢力犯罪團伙5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玉、劉某一、劉某二、李某犯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個月至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至八萬元不等;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明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2015年7月,被告人孫某玉在上海市注冊成立上海贏輒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2017年6月,被告人孫某玉伙同被告人劉理在合肥市注冊成立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
從2016年10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孫某玉先后糾集被告人劉某一、劉某二、李某、馬某明等人,以某公司為依托,分工明確,利用被害人急于用款的心理,由被告人孫某玉提供絕大部分貸款資金,被告人某一核驗被害人資產,被告人劉某二、李某、馬某明放款并制造虛假銀行流水,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并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使用“套路貸”的方式,以砍頭息、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雙倍借條、空白合同等協議,并通過制造虛假給付資金的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
在被告人孫某玉的安排下,被告人劉某一、劉某二、李某、馬某明等人時分時合,以對被害人實施毆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上門滋擾、用油漆噴字、擺放花圈、使用侮辱性標語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威脅、恐嚇,或者利用簽訂的虛高借款協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非法討債活動,大肆侵占被害人財物,組織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及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二十次,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一定區域、一定范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被害人的身心、家庭及周圍鄰居的生活帶來危害,同時造成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有家不敢回,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某玉為主犯、被告人劉某一、劉某二、李某、馬某明為從犯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瑤海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體作用、犯罪次數、后果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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