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女主播及其運營團隊把網絡直播包裝成“戀愛圣地”,通過與被害人建立曖昧關系、談戀愛等手段實施詐騙。據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10月9日晚發布,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季某、袁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等不同刑罰。
2021年5月至6月,季某等人見網絡直播刷禮物可以快速賺錢,遂商議在江西自行創業,并招募袁某、王某、周某等人組成運營團隊,專門從事網絡直播詐騙活動。王某擔任女主播,周某等人為業務員,充當“聊手”實施詐騙,袁某為主管,對業務員進行詐騙話術培訓。
業務員通過冒充女性身份,根據事先制定的話術內容與被害人聊天,通過虛構悲慘經歷、假裝談戀愛等手段騙取其信任。在被害人起疑時,王某暫時出現,與被害人視頻、語音聊天以消除顧慮,再由業務員以自己想做網絡女主播為名,誘導被害人下載直播軟件,騙其在直播平臺上給正在直播的女主播充值買禮物。當用戶愿意繼續充值時,業務員將用戶微信推給季某,由他繼續誘騙用戶在直播平臺充值購買禮物送給女主播王某,從而非法獲利。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7月5日,被告人季某、周某、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利用直播平臺,騙取被害人的充值款共計44778元。
南譙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季某、袁某、王某、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結伙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袁某、王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季某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上述案件中的運營團隊以女主播的名義將被害人引流到直播平臺,騙取被害人錢款,雖然手段隱蔽,但仍不能掩蓋其詐騙行為的本質。網絡直播經營者必須嚴格守法,自覺提升自身素養,增強法治意識,切勿為貪圖一時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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