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當天上午,記者在合肥市潛山路和南二環附近看到,合肥市交管部門也在對非機動車交通參與者進行安全宣傳,提醒大家遵守各類法律法規。合肥交警公巡一大隊一中隊中隊長王健表示,駕駛人、乘坐人均應佩戴安全頭盔,不要逆向行駛、闖紅燈,同時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等行為。
小頭盔,大安全。《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均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從而保障群眾出行安全,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傷亡事故的發生。記者注意到,隨著前期宣傳的深入推進,路面上很多電動車騎行者都主動為自己和孩子佩戴了頭盔,也有少數交通參與者在交警的提醒下進行佩戴。另外,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遇紅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內有序等候;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停車讓行。
《條例》明令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等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特別是禁止加裝、改裝座位或者加裝遮陽篷、擋風板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裝置等違法行為及相關經營性活動。其中,違反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部位充電。違反這一規定,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攝影報道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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