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私賣進口九價HPV疫苗被移交公安機關、中藥飲片未標明產品批號、有效期被罰款17萬元、銷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使用的藥品被罰15萬元……10月21日,記者了解到,2022年以來,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
生產不合格醫用防護服被罰12萬元
2022年4月,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某防護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醫療器械備案及生產許可證,正在生產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檢驗結果顯示,涉案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及防護服半成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涉案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數量共3250件、貨值共計9750元。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藥飲片未標明產品批號、有效期被罰款17萬元
2021年5月,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合肥瑤海某門診部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門診部經營的小瓶狀元丹、婦康丸和女貞子、川牛膝、天麻等12種中藥飲片沒有標明有效期和產品批號,且不能提供上述藥品來源、購進憑證及產品合格證明。
該門診部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幒^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
私賣進口九價HPV疫苗被移交公安機關
2022年2月,廬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合肥某醫療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共銷售“GARDASIL?9加衛苗?9”疫苗品11支,銷售金額18900元,涉案貨值金額23100元,違法所得為2100元。該疫苗無中文標識,未見該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上述產品的相關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購進票據等資料,未取得國家藥監局的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許可。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實施妨害了藥品管理,觸犯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廬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經營過期藥品被罰款10萬元
2022年3月16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治療場所現場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石藥”碳酸氫鈉注射液(有效期至2022年2月11日)共六支,超過有效期,為劣藥。經查閱進購票證,上述藥品當事人進購了5盒(每盒5支),未發現過期后使用記錄。
當事人經營過期藥品的行為,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安徽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藥品,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銷售禁止使用的藥品被罰15萬元
2021年12月,合肥市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線索,對安徽某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某藥店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藥店于2021年11月21日銷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銷售使用的藥品丁苯羥酸乳膏。事后,該藥店對所售藥品進行了召回。
該藥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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