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1日,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區內1家未實行進口水果專區專柜銷售的水果店發出處罰決定書,這是經開區首家因涉及進口水果疫情防控不到位被處罰的商戶。
當天,執法人員在該水果店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建立進口水果專區專柜,現場經營的進口水果西梅、榴蓮、龍眼、牛油果與國產水果混放,同時未公示上述產品的“四證”(進口報關單、檢疫證明、核酸證明、消毒證明)信息。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經營者限期改正,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警告處罰。同時再次向經營者宣傳進口水果相關要求。
據了解,4月份以來,按照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針對進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勢,進一步升級進口水果防控工作。22家單位簽訂《進口水果疫情防控承諾書》,發放一百余份《進口水果疫情防控告知書》,督促經營者公示進口水果“四證”信息,落實“三專”要求(專用通道進貨、專庫存放、專區專柜銷售)。同時組織執法力量對轄區內進口水果經營單位開展網格化摸排、全覆蓋檢查。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進口水果經營單位86家次,責令改正9家,當場處罰3家。
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水果前,請確認“四證”信息是否與產品一致,對于無“四證”或“四證”不符產品拒絕購買。購買進口水果時,推薦使用電子支付,對無智能手機的用戶由商戶進行實名登記,以便追溯管理。同時,倡導廣大消費者參與監督,發現“四證”異常或未落實“三專”的進口水果單位,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
卞旭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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