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范老四生鮮配送有限公司經營抽檢不合格的小青菜被罰;合肥市瑤海區潁上小張手工粉絲批發部經營經檢驗不合格粉絲被罰1萬元;合肥薈家鮮生超市有限公司瑤海區分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被罰款1萬元……4月11日,記者從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合肥多家食品經營者被罰。
經營抽檢不合格的小青菜被罰
合瑤市監稽處字〔2022〕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合肥范老四生鮮配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及經營抽檢不合格的小青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該商戶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6元,并罰款20000元。
經營經檢驗不合格的粉絲被罰1萬元
根據合瑤市監稽處字〔202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合肥市瑤海區潁上小張手工粉絲批發部經營經檢驗不合格的粉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被罰1萬元
根據合瑤市監七行處字〔2021〕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肥薈家鮮生超市有限公司瑤海區分公司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警告沒收違法財物283.9元,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營抽檢不合格韭菜案被罰8千元
根據:合瑤市監稽處字〔2022〕19號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安徽海濤蔬菜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抽檢不合格韭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被給予沒收違法財物8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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