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6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藍山花園店在銷售食用農產品時,未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被罰款人民幣5000元。
2021年12月2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名執法人員對安徽生鮮傳奇商業有限公司藍山花園店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店內銷售水產品時未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執法人員針對該違法行為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在2021年12月6日前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1年12月6日前并未收到當事人的整改報告。2022年2月2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復查時發現該企業在店內銷售水產品時仍未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批準,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調查。
當事人在門店內銷售鳊魚、鯽魚、鱸魚、嘎魚等水產品,系當事人從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百大周谷堆的車邦頂水產品商行和安徽榮增水產批發有限公司購進,其能夠提供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合格證等信息,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但在執法人員兩次現場檢查中都并未發現當事人在門店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當事人構成在銷售食用農產品時未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被罰款人民幣5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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